最新公告2025/02/27勞資科
為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建立正確性騷擾防治觀念,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以多元化的宣導資源達到全面宣導之目的。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並有長期關注或推動性別、婦女、性別暴力防治等議題。
申請單位辦理下列性騷擾防治宣導工作,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每案最高以計畫總經費95%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25萬元:
講座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及專家學者交通與住宿費、工作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場地費、場地佈置費、保險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製費、管理費、雜費等。
(1)申請書(如附表一)。
(2)實施計畫書。
(3)經費概算表(如附表二)(編列標準詳參附表三)。
(4)依法核准設立之文件,包括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組織章程影本等。
(5)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