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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專區2024/01/10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合格之電動三輪機車彙整表表」及「未逾有效期限車輛型 式安全審驗合格證」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轉交通部所送「經審驗合格之電動三輪機車(前1後2、 前2後1對稱型式排列)彙整表」及「未逾有效期限車輛型 式安全審驗合格證」,請協助轉知所屬單位及民眾知悉, 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署國113年1月5日社家障字第1120116849號函及交通部112年12月29日交運字第112003997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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