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護服務2019/10/07社會福利科
服務對象
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上獨自居住之老人。(獨居老人)
2、65歲以上夫妻同住之老人。(雙老共住)
3、同住者無照顧能力之老人。(失依獨居)
4、失能、身障、有走失之虞之老人。(高風險情形)
5、家庭關係緊張、衝突、疏離之老人。(高風險情形)
6、其他經主辦單位評估及轉介之高風險個案。(高風險情形)
服務內容
1、受理轉介及通報:受理民眾通報或單位轉介獨居或高風險老人個案,由專責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評估,並提供資源轉介或連結之個案管理服務,以降低老人個案的生活風險。
2、提供各項老人福利服務諮詢與轉介。
3、定期追蹤老人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
申請窗口
社團法人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電話:03-8330522,傳真:03-8330532,地址:花蓮市中華路4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