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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02

114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鑑定費補助計畫

114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成年監護及輔助宣告鑑定費補助計畫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1條規定及112年3月3日111年花蓮縣身心障礙權益保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 目的:透過補助監護或輔助宣告之鑑定費,減輕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之經濟負擔,保障權益,提升生活品質。
  •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 實施對象:年滿18歲、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者及經本府社工員列冊服務之個案且評估為經濟弱勢亟待協助者。
  • 補助人數:本府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 受理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本府收文戳為憑)
  • 申請補助標準: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對象者,應優先申請該會補助。
  • 申請補助方式及應備文件請參閱計畫規定。
  • 本案承辦人員巫小姐,聯絡電話:03-8227171轉38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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