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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照顧服務
個人照顧服務2021/03/11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3條規定辦理。
一、服務目的提供中途致障者,治療師到宅專業服務以培養獨立生活技能,提升自我照顧能力,並提升社會參與機會。
二、服務對象居住本縣中途致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本府需求評估審查通過。
三、服務內容專業人員提供到宅服務,提供日常生活技能培養、社交活動及人際關係之課程、心理支持(諮商)、社會福利諮詢等。
四、服務費用免費。
五、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電話:03-8350380*108。
六、服務意見反應及申訴:1.社會處社會福利科:(03)8227171轉分機382。2.縣民專線1999。 3.縣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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