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災害救助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災害救助
災害救助2019/10/07社會救助科

居家使用維生器材身障者遇斷電應變機制

一、借用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花蓮縣,因疾病需要使用維生器材者,符合以下任一項者:
1.因疾病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抽痰機維生者。
2.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冷氣機者。
3.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者及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且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有使用電暖器者。

二、借用說明:
1.為避免使用維生器材者因災害期間斷電影響危及生命,需求者可於(水災、地震、火災、颱風)發生前後及停電前後提出申請。
2.以電話預約或至現場申請之方式辦理,並以提出申請之先後順序決定借用排序,預約及現場辦理者須於當天內完成租借手續,未完成手續者則通知次位排序者辦理手續。
3.每位使用者限借用一台且限居家使用,同一時間內不得重複預約。
4.僅提供發電機機器租借,機油及九二無鉛汽油為耗材需自備。
5.中央氣象局公告解除颱風警報或不需使用時,需於上班日起算五天內歸還發電機

三、借用單位:吉安鄉公所社會課、鳳林鄉公所社會課、鳳林鎮公所社會課、萬榮鄉公所社會福利所、花蓮輔具中心。(聯絡窗口詳附件)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