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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維護
身心障礙者權利維護2023/08/02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要點

1、本要點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2、
身心障礙者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如有權益受損情事,得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向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申請協調。(申請書、委託書及處理流程如附件一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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