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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規專區2019/10/08社會行政科

有關內政部轉知經濟部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鋼構吊裝工程專業營造業」、「鋼構組立工程專業營造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6月27日台內團字第1080125272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以經工字第10804602580號、台內團字第10800402680號令修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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