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服務
家庭照顧服務2024/10/29
【公開徵選承作單位】 114年度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簡章
【公開徵選承作單位】
114年度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簡章
壹、計畫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及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貳、計畫時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參、服務區域:本縣13鄉鎮。
肆、辦理單位資格: 應符合以下資格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其他醫事相關團體。
伍、服務內容:
指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或運用社區內相關社會福利機構、醫療院所之場地設施,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性或短期性之照顧服務,給予家庭照顧者支持及協助,並分為下列方式:
(一)臨時照顧:服務方式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
(二)短期照顧:服務方式為連續受托。
(三)臨時照顧及短期照顧得依服務對象需要混合搭配使用。
陸、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申請單位資格或文件不齊全者,不列入審查
(一)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1.計畫書:請參閱附件範例;申請單位請裝訂檢附1式 4份。
2.經地方政府合法立案之組織/機構證明文件: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或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章程或規程。
4.法人另需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甄選審查作業:
(一)聘請專家學者以會議方式審查,申請單位須進行簡報(15分鐘內)。
(二)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通過審查,為本案獲選承作單位(本年度徵選1承辦單位)。
(三)審查會議結果,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最新消息網站中。
柒、申請期間:自本府公告後即可提送計畫。
一、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2:00前檢附上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二、本案承辦人:王社工師(03)8227171轉382、383。
捌、另行個別通知公開評選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