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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6/03/03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保護性社工員1名(老人及身障保護)-第二次延長公告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保護性社工員1名(老人及身障保護)-第二次延長公告
一、職稱 約聘保護性社工員1名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依其資格敘薪標準如下: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包含於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任助理之經驗);自6等312薪點起薪進用,敘至7等424薪點。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包含於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任助理之經驗);自6等328薪點起薪進用,敘至7等424薪點,領有社工師證照者,敘至8等440薪點。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包含於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任助理之經驗);自6等328薪點起薪進用,敘至8等440薪點。
4.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自6等296薪點起薪進用,俟其任用滿1年後,再以保護性社工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二)薪資說明:依據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2.0計畫。
1、符合上述第1-3點資格者,薪點折合率148元,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3,000元。
2、符合上述第4點資格者,薪點折合率148元,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1,000元。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福利服務熱忱及使命者。(具社會福利行政或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 經費來源: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策略2: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控管-保護性案件服務人力(中央 60%,縣配合40%)。
三、錄取人數 正取1名,視狀況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限自圈選翌日起算3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03月13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個案直接服務等社會工作業務。
七、報名方式 一、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14級字),雙面列印,左側裝訂共2份。
 
(一)書面資料含以下文件: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會工作師及格證書
5.成績證明影本(最後學歷成績單)
6.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7.其他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8.自傳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及「個資授權聲明同意書」。
 
二、寄件地址:以掛號寄送「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汪宗玫收」(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約聘保護性社工徵選。
 
三、所送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82或383,社會福利科 汪宗玫社工師。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註:依據學經歷背景業務相關性進行擇優標準判定)。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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