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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2026/01/22社會處社會行政科

【轉知】農業部「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

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輔導措施如下

(節錄自農業部115年1月19日農糧字第1151149075號函):

(一)自114年9月1日起,於電價表增訂每戶每月最低計收金額(基本電費)100元,
調整前為每月33.6元,前項費用可扣抵當月電費。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規定,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農業動力用電戶,
包括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
水產養殖用電、畜牧用電、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電等6類,可向所轄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即可向台電公司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優惠戶。除水產養殖用電外,係按每月用電負載率計算減免基本電費,
用電負載率為0者,基本電費免收;其餘則以負載率級距減免5%~50%不等之基本電費,
負載率80%以上者則全額計收電費。


倘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請逕向土地所在地(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動力用電
證明」,以憑向台電公司申請「農業動力用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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