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13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含日間作業設施、日間照顧及社區居住)評鑑計畫
評鑑時間及地點:113年10月8日至9日
評鑑對象:計10處服務據點
| 服務型態 |
服務提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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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據點 |
編號 |
| 日間作業設施 |
社團法人自閉症協會 |
福星工坊 |
1 |
| 財團法人基督教門諾會 |
愛蓮作業所 |
2 |
| 樂道作業所 |
3 |
| 財團法人安德啟智中心 |
安德小型作業中心 |
4 |
| 日間照顧 |
社團法人優格社會福利服務學會 |
樂幽家園 |
5 |
| 社區居住 |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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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楊家 |
6 |
| 綠水家 |
7 |
| 合流家 |
8 |
| 合歡家 |
9 |
| 社團法人花蓮縣信實公益協會 |
木易和平居 |
10 |
| 合計 |
5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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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處服務據點 |
評鑑結果:
一、優等:分數為90分以上者。
二、甲等:分數為80分以上未滿90分。
三、乙等:分數為70分以上未滿80分。
四、丙等:分數為60分以上未滿70分。
五、丁等:分數為未滿60分者。
評鑑成績之申復:
一、受評單位對於評鑑結果有意見者,應於評鑑成績公布1週內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覆;惟所提佐證資料非屬評鑑範圍或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府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覆後,本府召開評鑑諮詢小組會議並邀集相關實地訪評委員重新審定,並於 2 個月內完成審定回覆及對外公布評鑑結果,受評單位並不得再提起申復。
獎勵及輔導:
一、凡榮獲優等以上之單位得免評鑑1次。
二、評鑑成績列為丙等及丁等者,本府將加強輔導,且受評鑑單位須依評鑑委員所列之應改善項目,限期改善。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