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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6/03/10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用督導1名(正向支持計畫)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用督導1名(正向支持計畫)
一、職稱   約用督導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歷背景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曾擔任情緒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相關工作,具二年以上年資者,或曾擔任身障個案管理、日間照顧、全日型服務等工作,服務困難照顧個案經驗,具五年以上年資者:
  1.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心理、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語言治療、護理、幼保、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 取得社會工作師、心理師、特殊教育教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或護理師證書。
  • 薪資說明: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5,526元整及困難個案加成服務費5,000元整,計5萬526元整,另依年資、學歷、執照加給說明如下:
  1. 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2,000元。
  2. 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4,000元。
  3. 年資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需經首長核定),最高晉陞至第7階。自109年起由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委託、補助計畫之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可合併計算。
  •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 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強化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計畫。
三、錄取人數 正取1名(報到期間1個月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
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 (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3月20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1. 督導推展計畫執行進度與品質控管。
  2. 主責/協調召開團隊或跨網絡之相關會議及協助網絡、資源支援本計畫。
  3. 解決團隊遭遇之較困難個案處遇。
  4. 辦理教育訓練、規劃辦理團隊個別督導、團體督導等訓練。
  5. 其他計畫相關之行政作業。
七、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4.成績證明影本(最後學歷成績單)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6.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付)
        7.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約用社工人員」及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82或383,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小姐。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註:依據學經歷背景與業務相關性進行擇優標準判定)。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九、備註 身心障礙者為我國相當重要的專業服務領域,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這份工作,更值得你來投入,值得你熱血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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