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2024/05/20社會救助科
衛生福利部為培育專科社會工作師,歡迎本縣資格符合者踴躍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
一、申請認定為合格訓練組織之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機關。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甲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四)經地方主管機關評鑑優等以上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合格之訓練組織。
二、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一)醫務。(二)心理衛生。(三)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四)老人。(五)身心障礙。
三、本(113)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認定作業,衛生福利部業委託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辦理。「新申請」案件受理時間為113年4月15日至113年6月14日止,「重新申請」案件受理時間為113年7月15日至113年9月13日止(均以郵戳為憑)。
四、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