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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2019/10/08勞資科

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依其需求,提供專為身心障礙者開設的專班式職業訓練,及多元管道職業訓練等,提升其職業技術能力,在養成訓練期間,為安定其生活,提供職訓生活津貼補助。
一、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35條規定,及本部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二、目的
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工作技能,提升就業競爭力。
三、實施方式
身心障礙者專班式職業訓練
(一)針對身心障礙生理、心理發展及障礙類別程度的不同,開設專班職業訓練,訓練期間除依據身心障礙者之特性調整訓練方式外,並有輔導人員從旁輔導及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訓練,結訓後並有專人輔導就業,以增加就業競爭力。
(二)免費參訓。
(三)訓練方式:採職前養成訓練方式辦理。
(四)參訓對象:15歲以上或國中畢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訓練職類之就業潛能。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提供參加全日制養成職業訓練的身心障礙學員訓練期間生活津貼,安定受訓期間的生活。
(二)適用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參加全日制養成職業訓練者(非自願離職者應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津貼給付標準: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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