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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服務
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服務2023/12/27勞資科

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課程方案補助申請

為加強視障按摩師的按摩專業技術、服務經營理念及行銷手法…等,學習多元化的服務。


依據:
本府「115年度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及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目的:
為提昇視障按摩師服務品質及專業技能,透過課程實境模擬,學習如何與客人互動,讓客人對視障按摩院之印象有所改觀,讓按摩工作得以永續經營。

申請期間:
本年度2月1日至8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本縣登記立案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公(私)立學校、視障者按摩院(中心、小棧)、本縣進用身心障礙者公(私)立機構及事業單位。

請符合資格之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當年經費預算用罄即提前不再受理申請。

補助條件:
  1. 參加對象應為執業之視障按摩師或助理人員。
  2. 研習或座談內容應以就業、服務品質提升為導向(例如:按摩師服務安全教育、禮儀、按摩業行銷經營管理、個人與營業場所清潔維護、職業傷害之預防及保健、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介紹、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稅務介紹、顧客管理及經營、財務管理、按摩業新趨勢、助理人力訓練……等),屬按摩職業訓練(養成、在職)性質者,不予補助。
  3. 視障按摩師申請研習或座談,參加人數至少5人。
  4. 申請計畫內容應說明流程表、主題、配當時數,已確認講師者請註明簡歷。
  5. 成果報告應說明參與人數及其反映、心得或後續可採行之行動方案。
  6. 辦理按摩師服務品質提昇等相關課程活動屬政策性補助,受補助單位免負擔自籌款。

補助項目: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補助審查方式: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經費來源:就業安定基金/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申請方式:
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聯絡電話 03-8227171#318或319。
  • 檢附「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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