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救助科
補助對象
l本縣低收入戶嬰兒之生母。
l本縣低收入戶之嬰兒。(嬰兒營養補助應由生母提出申請;生母於申請前往生者,得由其他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補助內容
l產婦營養補助:不分胎次及胎數,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l嬰兒營養補助補助:每嬰兒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申請窗口
l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l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六十日內,檢附申請書、申請人領款收據(含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新生兒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