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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登記:執照生效日為申請日,請於到職當日郵寄或親送申請執業登記。逾期30日後,執照生效日以核發日起算。
- 執業執照更新: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更新日期為原執照屆滿之翌日。原執照繳銷,並於新執照記載原執照效期。
- 支援報備:30日內申請備查,支援期間最長不超過1年,如需繼續支援,應於屆滿前重新申請。
- 變更行政區域:新單位到職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並向變更地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維持原執業執照6年效期,並應於新執照記載原發照日期。
- 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申請相關表件至本府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社工制度/專業制度下載。
- 公會會員證明至花蓮縣社會工作師公會網站下載,歇業可申請退會。
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為社工人力管理系統下載之積分證明總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