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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補助對象

1、20歲以上、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且領有本府核(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2、 申請人及其配偶於申請時,無自有住宅而首次購屋。
3、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
4、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人未曾接受本補助或各政府機關同性質之貸款(補助)。
5、申請人或其同住扶養人經承貸金融機構徵信,具有償貸能力。
6、購屋契約簽訂日至申請日止,未逾五年期間,且經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予七年以上之貸款。
7、購屋之所有權登記,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所有權人為限。但亦得以共有方式登記。
 
補助內容

補助款按申請人前1年實際繳交利息總額覈實一次補助。但最高以新台幣壹萬伍仟元為限
受理期間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人最近年度所得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5、土地及建物謄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6、申請人或其配偶房屋貸款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前一年貸款明細影本
7、貸款餘額證明(最近3個月內)
8、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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