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視障者與數位世界連結,增進數位時代下的生活自主能力與職場競爭力。
依據:
本府「115年度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及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目的:
以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運用資訊設備之基礎能力為目的。(如需進階電腦課程訓練,則屬職業訓練或在職訓練,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5 條規定辦理。)
申請期間:
本年度2月1日至8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本縣登記立案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公(私)立學校、視障者按摩院(中心、小棧)、本縣進用身心障礙者公(私)立機構及事業單位。
請符合資格之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當年經費預算用罄即提前不再受理申請。
補助條件:
- 以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運用資訊設備之基礎能力為目的,如需進階電腦課程訓練,則屬職業訓練或在職訓練,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規定辦理。
- 以招收15歲以上未在學、經評估未具備電腦等資訊設備使用能力者,以有就業意願為優先。
- 申請計畫內容應註明授課講師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學員課前評估及課後測驗之方式或標準。
- 成果報告應明列參加學員名冊及測驗合格名冊、課程表、課前評估及課後評估成效分析。
- 依個別化就業需求及就業目標運用於職場所需進行綜合評估後提供課程,包括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資(通)訊設備之基礎運用,建議授課內容及時數配置如下表,並得視學員個別評估結果彈性調整;課程時數【團體班】36小時,【個別班】每人授課總時數以30小時為限。
- 辦理視障基礎資訊應用職能課程推廣課程活動屬政策性補助,受補助單位免負擔自籌款。
| 課程名稱 |
時數 |
課程內容參考 |
| 作業環境及視障輔助軟體基礎操作 |
15 |
輸入法及輸入技巧、視窗概念、檔案管理、螢幕閱讀軟體(電腦、手機)及擴視軟體作業環境、快捷鍵/手勢應用、環境/參數設定等。 |
| 應用環境基礎操作(包括文書編輯、網際網路、電子郵件等) |
12 |
簡易文書編輯及點字編輯、網頁及電子郵件操作環境介紹、簡易設定、功能鍵/手勢應用等。 |
| 通訊軟體/掃描轉譯/APP程式/雲端應用 |
9 |
軟體環境設定、基本功能操作。 |
| 合計 |
36 |
|
補助項目: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補助審查方式: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經費來源:就業安定基金/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申請方式:
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聯絡電話 03-8227171#318或319。
- 檢附「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