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花蓮縣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佈調查研究結果。」調查目的與用途如下:
(一)目的:蒐集本縣身心障礙者之基本資料(家庭、生活、經濟、居住、工作等狀況)與醫療保健、教育、休閒活動及交通狀況、就養、職業訓練及家庭照顧者支持等福利服務需求之資料。
(二)用途:
1、分析本縣身心障礙者上述基本資料等福利服務之供需狀況,作為本府及民間團體規劃、推動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服務
措施之參考,期使身心障礙者之基本權益獲得充分保障,進而提高其生活及精神品質。
2、分析本府目前所推動各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成效,作為修訂現有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措施之
重要參考依據。
3、作為公私部門規劃、推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措施等各項服務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