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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專區2022/11/02社會處行政科

公告人民團體補(捐)助補助資訊

公告補助資訊

主旨:公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辨理「人民團體補(捐)助」,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瓣理。
依據:依據「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及「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褔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目的::加強輔導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社團)健全組織功能及推動會務正常、 財務明確,藉以提昇會員權益,協助政
                 府推行政令,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祥和樂利。
二、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計畫活動前一個月)
   (二)資格條件:符合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之第貳條第一項規定之單位。
    (三)補助條件:辦理○○○活動計畫。
    (四)補助項目: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褔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第二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及審查方式:依據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之第貳條第二項及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褔
            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之第七點規定辦理。
  (六)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 
            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笫14條笫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笫14條笫2項公職人員及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達同前開
           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
           專區」。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
      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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