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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社會處行政科
公告人民團體補(捐)助補助資訊
公告補助資訊
主旨:
公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辨理「人民團體補(捐)助」,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瓣理。
依據:
依據「
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及「
花蓮縣
政府推展杜會褔利
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辦理。
公告事項:
一、目的::加強輔導人民團體(以下簡稱社團)健全組織功能及推動會務正常、 財務明確,藉以提昇會員權益,協助政
府推行政令,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祥和樂利。
二、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計畫活動前一個月)
(二)資格條件:符合
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之第
拾
貳條第一項
規定之單位。
(三)補助條件:辦理○○○活動計畫。
(四)補助項目: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褔利服務補助
作業
要點
之第二
點
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及審查方式:依據
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之第
拾
貳條第二項及
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褔
利服務補助
作業
要點
之第七點
規定辦理。
(六)申
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
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笫14條笫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笫14條笫2項公職人員及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達同前開
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
專區」。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
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一份。
相關附件
下載
003利益迴避聲明書.docx
下載
004範例-【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pdf
下載
005【A.事前揭露】空白: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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