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規專區2026/08/20
內政部公告事項:
依據內政部115年8月19日台內團字第11502853402號函
內政部公告「稽查合作社場要點」及「各合作社場辦理合作教育及福利設施事項」
自115年8月19日起停止適用;另「內政部所轄合作社所屬住宿場所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
業經內政部於115年8月19日以台內團字第1150285340號令廢止。
前開行政規則因已無規範標的,或已有其他法規替代,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162條規定
廢止或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