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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19/11/13社會福利科

109年度花蓮縣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證照培訓班計畫

壹、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
貳、目的
一、積極培育縣內具手語翻譯服務熱忱者取得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證照,建立本縣手語翻譯人才資料庫。
二、為聽語障者於洽公、求職、就醫、參加訓練或會議時能獲得即時翻譯協助,以保障其權益,建立聽語障者無障礙環境。
參、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非營利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其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肆、辦理區域
花蓮縣全縣。
伍、辦理期間
一、基礎班:109年11月30日完成課程辦理。
二、進階班:109年度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前2週完成課程辦理。
本案詳如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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