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
約用社會工作員(師)2名
二、薪資標準
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敘薪,標準如下:
1.薪資:社工人員新台幣38,898元,另有風險業務加給:1,000元。
2.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 2,000元。
3.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 4,000元。
4.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增加 2,000元。
三、錄取人數
(一)正取2名,視狀況備取2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地址:花蓮市府後路2號-婦幼親創園區)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
(二)需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團溝通協調能力、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社會福利相關經驗者為佳。
(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新住民家庭直接服務。
(二)辦理新住民各項支持性服務方案。
(三)其它交辦事項。
八、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並註明最快可上班日期)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5.社工師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6.自傳〈請詳述〉
於115年7月31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後路2號,花蓮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住民中心文件」及連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46996#18新住民中心吳宛霖督導。
九、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通知甄試〈含筆試〉。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