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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
職業安全衛生與職災權益2022/01/18社會處勞資科

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有關已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期滿證書者,參加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課程抵充表。

一、依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42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於2年內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相同,且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二、旨揭課程抵充表電子檔(如附),請參閱。

 
新安師抵新衛師 舊安師抵新衛師 新衛師抵新安師 舊衛師抵新安師 新員抵新安衛師 舊員抵新安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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