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保障社工人員工作權益,請各單位辦理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檢核,並落實相關通報、復原及救濟措施。
一、執行對象:所轄民間單位、本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進用社會工作人員(師)之單位。
二、檢核內容:請依「115年花蓮縣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自主檢核表」辦理檢核。
三、社工人身安全宣導:為強化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意識及保障工作權益,貴單位如有召開社工人員相關會議或聯繫會議等,可聯繫本府社工制度承辦人,協助安排社工人身安全宣導。
四、貴單位如知悉社工人員發生執業安全危害事件,請於知悉事件後24小時內完成「社工人身安全線上通報」(通報網址:https://sasw.mohw.gov.tw/mosw/psView/home),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府社會處社工制度承辦人。
五、
本府社工制度窗口:
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蔡社工師
電話:03-8227171轉397-399
電子信箱:
sc2679@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