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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26/01/01社會救助科

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115年1月至116年1月)

115年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 補助資格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未接受全日公費安置者,於規定之發給期間,每人每月加發生活補助: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5. 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6. 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7. 領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同時符合二款以上資格者,應從優擇一發給。
 

  • ​補助期間及金額

  1. 補助期間:115年1月至116年1月
  2.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000元。
  3. 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750元。
  4. 符合上述第3至7規定資格之一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500元。
  5. 本補助將直接撥款入符合資格之民眾之郵局帳戶,不需另外提出申請。  

 

  • 承辦科別/聯繫電話

  1. 有關補助資格 1 - 4 請洽詢:社會救助科,電話:03-8227171 分機 397~399。
  2. 有關補助資格 5 - 7 請洽詢:婦幼科,電話:03-8228995 分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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