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家庭照顧服務
Line

字級設定:

列印
家庭照顧服務
家庭照顧服務2024/10/29社會福利科

【公開徵選承作單位】 114年度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簡章

【公開徵選承作單位】
114年度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簡章
壹、計畫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及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貳、計畫時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參、服務區域:本縣13鄉鎮。
肆、辦理單位資格: 應符合以下資格
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其他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伍、服務內容:
一、個案管理服務:針對遭遇單一或多重問題、且本身及家庭無力解決或使用資源之高照顧負荷家庭,由社工人員進行開案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服務。
二、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一)提供專業支持服務,包含心理協談、照顧技巧示範指導、到宅專業服務等。
(二)提供關懷支持服務(如電話、通訊軟體群組等)。
三、照顧者支持暨訓練與研習
(一)辦理定期及常態性支持團體、固定據點式支持服務(含照顧技巧訓練、支持團體、舒壓活動等)。
(二)提供照顧者主動互助支持服務:包括專業人員協助鄰近照顧者整合成互助小團體,發展互助喘息模式、主動建立照顧者互助聯繫網絡(如電話、通訊軟體群組、小組長提供友善服務等多元網絡關係,協助照顧者建立關係,使其彼此關懷、提供支持)。
(三)提供互助支持工作坊或團體服務。
(四)照顧者接受服務期間提供臨時性照顧服務(優先連結本府臨短托服務單位)。
四、其他有助於提升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之服務。
 
陸、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申請單位資格或文件不齊全者,不列入審查
(一)應備文件: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1.計畫書:請參閱附件範例;申請單位請裝訂檢附1式 4份。
2.經地方政府合法立案之組織/機構證明文件:以公益為目的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或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3.章程或規程。
4.法人另需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二、甄選審查作業:
(一)聘請專家學者以會議方式審查,申請單位須進行簡報(15分鐘內)。
(二)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通過審查,為本案獲選承作單位(本年度徵選2承辦單位或1承辦單位轄下2據點)。
(三)審查會議結果,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
柒、申請期間:自本府公告後即可提送計畫。
一、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12:00前檢附上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二、本案承辦人:王社工師(03)8227171轉382、383。
捌、另行個別通知公開評選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