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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區2026/03/05社會行政科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新點設立進入複審會議名單

花蓮縣政府辦理115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新點設立評選辦法

一、為推廣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提昇服務品質,特訂本辦法以落實預防照顧普及化及社區化目標。


二、評選作業:
(一)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補助設立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評選小組進行初審實地訪查,初審通過後,評選之對象進行複審口頭簡報。
(三)初審由本府業務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小組,複審由外聘社區實務工作專家學者或本府業務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小組,成員至少應有3員。
(四)評選流程分為二階段審查,初審實地訪查及複審口頭簡報,初審通過分數為75分,初審通過後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分數為80分。
 () 評選時間為115311日上午9時假花蓮縣老人會館(花蓮市公園路39)4樓活動場地辦理複審評選會議。
 () 評選辦法、進入複審名單及評選流程表於附件1~3,請自行下載。
 (
) 評選當日請各單位於報告時間提早20-30分鐘到達現場預備,自行預備簡報PPT電子檔及紙本彩色列印4份。

三、入複審名單
花蓮縣政府115年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新點複審會議出席名單及序號
複審會議時間 115年3月11日(三)09:00~17:00
編號 單位名稱
1 花蓮縣吉安鄉永興社區發展協會
2 花蓮縣美育交流學會
3 財團法人花蓮縣私立禪光慈善社會福利基金會
4 花蓮縣光復鄉香草場社區發展協會
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6 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長青會
7 花蓮縣富里鄉富南社區發展協會
8 花蓮縣風信子照護協會
9 花蓮縣大陸各省同鄉會
10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長青老人會

四、補充規定:
    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社區關懷據點預計擴增新點數計6個,補助順位依評選分數排序,排序1~6名優先申請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排序7名後為潛力型據點或功能型據點,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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