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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2019/10/08勞資科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職務再設計,是針對工作者的特性,尤其是中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依其現存能力,將現有職務加以重行安排,並透過工作分析,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工作,或重新設計與安排,以期發揮事配合人之功能,充分運用人力資源。
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都希望擁有公平的就業機會,但由於其生理或心理功能的限制,在工作上或多或少會產生許多的困難及不便。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職務再設計」是協助其順利進入職場及穩定就業的重要措施,許多成功實例顯示,經過職務再設計改善後,身心障礙者原來無法勝任的工作,往往得以和正常人一樣工作。此外,經由職務再設計,更增加僱主僱用身心障礙者意願,進而開創更多的就業機會。

依據:
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推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目的:
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結合專業機構、團體及相關單位,共同促進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
1.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有關之改善。
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指為增加、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能力之輔助器具。
4.改善工作條件:指為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所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之工作協助,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等。
5.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按身心障礙者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包括: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礙員工 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避免危險性工作等。

申請對象:
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
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6.部分就業輔具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 03-8227171#318或319
傳真號碼 03-82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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