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2022/12/20
112年度花蓮縣推展身心障礙者社區照顧服務方案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2條至5條及36條至41條及45條至56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規劃辦理。
二、補助服務項目及承辦對象資格:
(一)社區式日間照顧(含日間照顧據點、日托站、樂活補給站)
1、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
(二)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1、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三)社區居住
1、財團法人身心障礙機構、社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團體。
2、其他捐助章程明訂辦理身心障礙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
三、洽詢窗口
社會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82或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