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113至114年度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措施-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措施及社工人員勞動權益維護」辦理 。
2.針對113年度接受本府委託及補助聘用社工之機構,調查人身安全預防、通報、復原及救濟機制,請依表進行檢核,並於113年11月22日前將掃描檔回傳本府社工制度承辦人,信箱 amychen
@hl.gov.tw 。
3.另今年度本府委託與補助聘用之專職社工(含督導),需參加勞動法令相關訓練課程至少3小時,請於113年11月22日前傳送名冊及時數證明文件。
4.如無參與實體課程 ,請完成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社工 職場上的常見勞基法爭議(183分鐘)」課程,並下載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