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才
公開徵才2026/10/27社會處救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徵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1名及約用人員1名
壹、
一、職務: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待遇:7等360薪點(每月薪資51,984元);領有社工師執業執照或碩士學歷自376薪點(每月薪資54,294元)起;另給付風險工作費每月700元。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北區。
(四)工作內容:督導脫貧方案家庭服務-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等業務、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1、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四年以上,且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二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二、職務:約用人員
(一)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待遇: 280薪點(每月薪資38,948元)。
(三)工作地點:花蓮縣境內,另依災害業務需要至指定地點工作。
(四)工作內容:
1、災害業務協辦人員。
2、辦理災害資料蒐集、彙整、建檔及追蹤。
3、協助災害期間災民訪視、需求調查及相關資料整理。
4、災害防救相關行政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資格條件(請另檢附文件,如:敘獎、成果照片等):
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災害防救相關工作經驗者。
(2)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5年以上災害防救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資料彙整能力。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災害應變期間之工作需求者。
貳、招募、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一)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擇一種,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相關科系最高學歷)
5、成績單
6、社工師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7、自傳(請詳述,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8、工作證明文件
9、簡歷冊
(二) 約用人員: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擇一種,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5、自傳(請詳述,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6、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簡歷冊
二、收件期限:於115年10月30日(五)下午5點30分止(以郵戳為憑)。
三、投遞履歷資料請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及應備書面資料以掛號郵寄「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請註明應徵職稱。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洽詢電話03-8225178, 葉佩珊社會工作師)。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初審後通知參加甄試,甄試方式如下:
1、面試100%。
2、及格分數75分,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錄取名單於甄試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