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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
社會參與2026/02/24社會福利科

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

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非營利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其捐助或組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且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補助原則:
一、 宣導對象以社會大眾為原則。
二、 至少規劃4場次以上之多元宣導及社會教育。
三、活動辦理地點不宜過於集中部分鄉鎮市,並以本縣鳳林鎮以南、豐濱鄉者優先補助。

補助辦理期間:
自本補助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補助內容:
一、 辦理方式:多元宣導方式可透過自辦活動、戲劇、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市集等類型,或是身心障礙體驗活動等方式,抑或結合民間團體活動(例如:村里民大會、社區大會、園遊會、聖誕節活動、廟會等),辦理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宣導活動。
二、活動內容應包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如:多元尊重、反歧視、公平參與、機會平等及權益保障等主題項目。

補助基準:
補助金額視實際辦理期程及計畫內容,依比例酌予核補,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辦理單位須至少自籌20%經費,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補助及受理申請。

洽詢窗口:
社會福利科03-8227171分機382或383

應備文件:
詳如活動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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