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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制度2023/06/14社會救助科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申請

一、適用情況: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由社會工作師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本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二、法規:
(一)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12條所訂之業務5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應以其申請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對其業務負督導責任;其以二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者,應以其中一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

三、社工制度窗口
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請註明社工師事務所開業申請)。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社工師
電話:038227171轉397-399
信箱:amychen@h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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