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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2019/10/08勞資科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何謂職業重建

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目標

創造無障礙的就業空間,消弭就業歧視,促進工作機會均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適性就業為目標,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協助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獲得適性及穩定的就業。

服務項目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服務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視覺功能漸失者。
(三)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
(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
(五)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聯絡電話 03-8227171#318或319

傳真號碼 03-82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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