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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2023/10/02社會處

106年花蓮縣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實施計畫

花蓮縣南北長137.5公里,東西最寬處43公里,全縣約4629平方公里,為全台面積最大的縣市。境內涵蓋台灣目前最主要的四大族群,閩南人、客家人、原住民及外省籍,人口比例上相差無幾。多元的人口組成帶來豐富的族群文化,各個族群、部落有其特殊文化歷史,在性別角色之文化差異具有多元性,更因在促進性別平等之方案設計上須多加以考量。
全縣人口統計至105年2月有331,801人(男性169,166人,女性有162,635人),女性人口數佔全縣的49%;若以婚姻狀況分析,花蓮縣101年未婚男性為48.8%高於未婚女性為40.1%,代表六成女性進入婚姻家庭及育兒後對福利服務上的重要需求。103年花蓮縣勞動人口計有15萬6千人,其中女性人數佔43.59%;若就勞動力參與率觀察,女性為48.2%,顯示花蓮縣婦女在職場中的勞動權益保障與友善度需要受到重視。
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第一條:「在本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有鑑於此,本府依據CEDAW第一條訂定各局處應辦理相關措施及計畫,並進行協調與跨局處合作的策略,以推動本縣性別平等目標。而本計畫在此機制的建構下,希望藉由本府社政、警政、地政、建設、民政、原住民行政、客家事務、行政暨研考、農業、教育、文化、人事、環保、消防、觀光、稅捐及衛政單位,從現有業務內容與資源的共享及合作,以推動並促進縣內兒民眾及其家庭,能增進性別平等意識,進而感受到性別平等友善環境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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