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符合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補助標準者
補助內容
補助身心障礙者入住或安置於與本府簽約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國民身份證,驗畢後歸還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報告或需求評估異議申覆書等相關文件
4、郵局存簿內頁影本(最近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可資證明領有退休俸/退休金收入資料
5、委託他人辦理者前項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人並應檢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
(一)申請期間: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16日(星期三)止。
(二)補助計算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分二次辦理檢核及撥款
(三) 資格認定條件: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具身心障礙證明達中度以上者。
(四) 補助認列:
1、以地方政府核定領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之月份為準。
2、當月核定滿1個月者,核給當月加碼補助最高5,000 元;當月未滿1個月者,以入住日數達當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核給最高5,000元, 未達者不予核給。
**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當年度未及於期限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