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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

補助對象

1、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且領有本縣核(補、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所租賃房屋位於本縣。
3、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4、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其範圍包括: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利息補助、國民住宅之租金或貸款補助、勞工住宅貸款補助、低收入戶房租補助、公教住宅貸款補助或其他相關政府補助。
5、未獲政府補助住宿養護費用者。
6、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7、租賃之房屋應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
8、無自有住宅。
補助內容

1、單身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七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2、二口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十二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每坪補助新台幣二百元,最高補助十七坪,並以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4、實際租金總額低於補助金額度者,以實際租金金額覈實補助。
5、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6、身心障礙者依本規定所申領之補助金,併同依其他法令所領取之各項補助總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及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等相關證明文件
3、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及租賃房屋合法證明(建物登記謄本、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擇一)及房屋稅繳納證明
4、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最近3個月內全戶總人口之戶籍謄本
5、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近6個月之往來紀錄影本
6、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最近年度所得及財產查詢清單\

一般補助(都市計劃科)
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

1.2040歲單身青年
2.結婚兩年內或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之家庭
3.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標準(租屋地縣市)
4.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5.戶籍地與租屋處在同縣市(單身青年不限)

申請方式:
1.採書面申請方式,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 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租 賃住宅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2.採線上申請方式者,至網站(https://reurl.cc/ObqQvD)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詳情請洽單身及婚育租金補貼專區https://reurl.cc/0zOkgM
或洽花蓮縣政府都市計畫科(03)822-71715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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