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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社會救助科
社會工作師變更行政區域之新發執業執照生效日
社會工作師變更行政區域之新發執業執照生效日
變更行政區域未涉停業事實,維持原執業執照6年效期,為利全國明確一致性認定及避免影響社會工作師執業權益,自新單位到職日(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行政區域備查及申請執業登記者,新發執業執照日期起迄日為「新單位到職日」至原效期之應更新日,並應於新發執業執照記載原發照日期;逾30日申請者,新發執業執照日期起迄日為「核定日」至原效期之應更新日。
相關附件
下載
衛福部1140923函變更行政區域執照生效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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