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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家庭服務
新住民家庭服務2024/12/10婦幼科

【公開徵選補助單位】花蓮縣新住民學苑

  • 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四.推展婦女福利服務補助原則
  • 目標:設立新住民學苑,就近及時提供新住民服務。
    • 提升新住民自我照顧與壓力紓解的能力。
    • 提供新住民休閒聯誼及團體活動場所。
    • 辦理成長講座及技藝課程,提供新住民學習成長管道。
  • 服務期間: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資格: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有相關新住民服務經驗為優。
    • 場地:本府社會處管理場地新住民學苑(花蓮市建國路28巷10號),委託管理單位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獲得核定補助資格三個月內報本府核備,逾期核備者,不予補助。
    • 人力:申請單位需配置至少1名兼職人員,應有新住民相關服務經驗或為新住民優先。
  • 應備文件:申請公文、計畫申請表,其實詳如本案計畫書。
    計畫送達期限:請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17:30前,掛號郵寄至花蓮市府後路2號或親自送交本處婦幼科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封面請註明:投遞社會處婦幼科「新住民學苑計畫」。
  • 其他細項內容請詳見本案計畫書,有關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府新住民中心鄭雅帆社工,電話:(03)8246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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