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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1/16社會救助科

【轉知】社會工作師自行執業健保投保須知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健保投保須知
2.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社會工作師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其參加健保應依其執行業務情形,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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