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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居家管理及特約托育補助申請
托育人員居家管理及特約托育補助申請2024/03/01婦幼科

花蓮縣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地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補助試辦計畫

◎實施時間:114年02月06日起

◎申請時間:114年02月06日起至11月15日

◎對象:本縣居家托育人員,申請補助時至少連續收托3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

◎實施內容:
1.補助監視錄影設備:每1處空間以裝設2組監視設備為原則,最高得裝設 2 處空間,補助監視錄影鏡頭(內含錄音麥克風、監控主機)及記憶卡。
2.設置區域及錄製時間:僅限收托兒童主要活動範圍或托育人員辦理居家登記資格核備之托育空間為設置地點,錄製時段為回報核備托育服務契約記載之收托時間。
3.補助項目及原則:一次性補助為原則(如第一次未申請至最高補助數量,得提出第二次申請),期間設備維護費由托育人員自行負擔,須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設備,有異常、故障或影響運作效能之虞時,應儘速修復。

使用管理規定:詳見計畫內文。

◎申請方式:於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符合補助項目之監視錄影設施設備等財物購置發票、補助款收據(如附件2)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聯繫資訊:
1.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電話:03-8242533,地址: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
2.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承辦鄧小姐(電話:03-8228995分機2022,地址:花蓮市府後路2號-婦幼親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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