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畫視障按摩推廣活動,協助視障按摩師行銷自我,創造按摩師更多工作機會。
依據:
本府「115年度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及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目的:
促進本縣轄內企業進用視障按摩師服務之可能性及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拓展客源之能力,改善經營策略及視障按摩形象。
申請期間:
本年度2月1日至9月30日止。
資格條件:
本縣登記立案身心障礙團體(機構)、公(私)立學校、視障者按摩院(中心、小棧)、本縣進用身心障礙者公(私)立機構及事業單位。
請符合資格之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當年經費預算用罄即提前不再受理申請。
補助條件:
- 促進本縣轄內企業進用視障按摩師服務之可能性及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拓展客源之能力。
- 申請計畫內容應說明如何提升形象的方式(展現專業與服務品質)、推廣按摩的好處(建立需求的方式)。
- 成果報告應說明活動參與人數、滿意度調查及後續可採行之行動方案。
- 辦理視障按摩行動服務活動屬政策性補助,受補助單位免負擔自籌款。
補助項目: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附件八.勞工及就業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規定辦理。
補助金額上限及審查方式:
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經費來源:就業安定基金/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申請方式:
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聯絡電話 03-8227171#318或319。
- 檢附「花蓮縣政府推展杜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申請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