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才
公開徵才2025/05/28社會處勞資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促進就業約用人員」 招考簡章
花蓮縣政府辦理114年度「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促進就業約用人員」招考簡章
壹、職稱:約用人員。
貳、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參、報考資格條件:
一、學歷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新聞傳播、醫務管理系、觀光休閒、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4.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且具勞政業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文書應用,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三、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肆、錄取人數:正取1名,視情況備取1名(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伍、待遇及工作內容:
一、待遇:月薪3萬8,948元(280薪點)。
二、工作內容:辦理身心障礙者相關行政業務(庇護性就業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計畫等)及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陸、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年度考核成績續僱)。
柒、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6月6日下午17時止,將所需資料寄達或親送至本府總收文(花蓮市府前路17號),逾報名截止時間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不以郵戳為憑。
二、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玖、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考「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促進就業約用人員」字樣。
二、聯絡電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電話:(03)8227171分機318或319,陳先生。
拾、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影印)
一、報名表(使用招考簡章內之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及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內)。
三、履歷及自傳表(本府不提供,請以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五、相關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拾壹、甄試日期/地點:
一、甄試日期:以電話另行通知符合資格者,進行筆試及口試。
二、甄試地點:本府社會處勞資科第二會議室。
拾貳、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進行筆試及口試,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流程:
1.筆試(30%):出題範圍為勞動基準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及就業促進相關法規(以工作內容相關為主)。
2.口試(70%):內容包括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專業知能、問題解決與協調能力。(應考者應依通知甄試日期準時出席,筆試時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
三、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拾參、錄取人員通知: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