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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4/01/30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徵臨時人員1名

一、職稱:臨時人員

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

薪資:新臺幣27,470元/月

工作內容:
(一)公文處理。
(二)績效評核公共工程管理資料處理或相關檔案彙整建立。
(三)需於花蓮縣境內執行外勤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僱用期限: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工業管理學類、建築學類、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同時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尤佳)。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打、英打及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軟體)。
(四)曾參與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或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及熟悉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佳。
(五)語言能力以國語、臺語至少2種以上為佳。

名額: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3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2月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名花蓮縣政府勞資科短期臨時人員」字樣。
(二)聯絡電話:(03)8225377或(03)8227171#390、391,林小姐。

十一
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四)國民身分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十二
甄試日期/地點:經業務單位書面資料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需求通知甄試(含筆試,先筆試再口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獲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十三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
(二)筆試:佔30%。是非、選擇題,「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為出題範圍。
(三)口試:佔70%。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四)筆試及口試總分以75分以上為及格。

十四、錄取人員通知: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及口試時應遵守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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