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2025/04/21社會處勞資科
一、 計畫目標:
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專業居家照護技能,加快融入工作職場,並藉此計畫進行法令宣導,增進勞資雙方法令知識並增進勞資和諧。
二、 實施對象及資格:
以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含外籍機構看護工)工作許可地點於花蓮縣,名額共計35人,額滿為止,報名人數如超出計畫人數,以下列為受理報名順位:
1. 家庭看護工以初次入國3個月內,或初次入國後即轉換雇主3個月內之家庭看護工,符合前項再依被看護人之巴氏量表評分分數等級(0至60分)排序。
2. 被看護人或雇主設籍於花蓮縣且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者。
3. 依據其餘依特殊個案審定。
三、實施內容及實施方式: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