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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6/03/19社會處勞資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約用人員1名(外國人諮詢員)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甄選約用人員1名(外國人諮詢員)
 
職稱:外國人諮詢員(英語)
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勞資科
主要工作內容:
一、受理勞動法令諮詢,電話回覆或實地訪視。
二、辦理外國人勞資爭議協調及調解。
三、受理1955專線派案,有關雇主、外國人及民眾申訴後,回復、實地訪視,回復1955系統。
四、配合勞動部「就業服務法」辦理專案業務。
五、就業服務法違法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辦理。
六、公文書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叁、錄取人數:
一、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出缺時遞補之,備取時間3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肆、報考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英語溝通能力(聽、說、讀、寫),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同等級托福(紙筆測驗424分、電腦測驗38分)或多益測驗387分等以上之證明。
三、須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同時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尤佳)。
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等系統軟體)。
五、具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
伍、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5年4月1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陸、報名方式:
一、本次遴選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各項證件及報名書表。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證件不足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柒、郵寄地點與聯絡電話:
一、郵寄地點: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收件人請寫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收,並註明:「報考花蓮縣政府外國人諮詢服務人員」字樣。
二、聯絡電話:(03)822-7171#358、359,林先生。
捌、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恕不退件,均限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
二、自傳簡介。(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300至500字)。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四、身分證明文件、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正反面請影印貼於附表A4紙張內)。
五、相關工作經歷及英文檢定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玖、甄試日期:經業務單位書面資料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需求通知甄試(含筆試,先筆試再口試);初審不符資格及未獲甄試者恕不另行通知,文件資料亦不退件。
拾、甄試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拾壹、遴選方式:
一、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
二、中文輸入考試: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未達標準者不進入筆試及口試階段。
三、筆試:佔20%。是非、選擇題,「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為出題範圍。
四、口試:佔80%。口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等。
五、筆試及口試總分以75分以上為及格。
拾貳、錄取人員通知、進用與薪資:
一、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薪資:約用人員,281薪點,39,087元/月。(均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後續進用依勞動部計畫核定及本府考核規定辦理)
三、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契約聘期:聘期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年1聘,依「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臨時人員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拾叁、上班地點:花蓮縣轄內。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筆、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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