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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2026/05/28社會處行政科

【轉知】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慶祝第61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61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
詳細內容請洽詢官網及附件檔案(含報名資訊表單)

※ 請於115年6月25日截止之前,將推薦表與相關資料,掛號寄主辦單位:

(110006)臺北市信安街78號2樓/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收 /02-2738-2357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官網:https://scwa.tw/
 

 甄選標準:

(一)模範老人獎:年滿65歲,於民國110年至115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並能提供具體資料可佐證者(其不予計評)。

1、濟助貧病、關懷身心障礙弱勢、樂善好施,弘揚道德倫理等事蹟,有啟發引導社會風氣改善作用,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2、關心老人福祉,捐贈土地財物,幫助孤苦老弱,推展敬老陪伴、愛心行善,獎勵孝親,傳遞生活智慧等,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3、生活勤儉、倡導惜福、造福,節能環保愛地球,傳承敬老尊賢優良傳統,德孚眾望、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二)敬老楷模獎:年滿20歲,於民國110年至115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並能提供具體資料可佐證者(其不予計評)。

1、長期愛心陪伴、敬老睦鄰、促進地方建設發展,表現卓著,事蹟足為國人楷模。

2、定期探望關懷老弱病殘、孤苦貧困或遭棄養的長者,或轉介社會福利機構照顧,有愛心服務時數證明或榮獲感謝狀,事蹟足為國人楷模。

3、運用個人專才,擔任關懷志工,長期幫助和保護社區長者,防治家暴,弘揚敬老、尊老、愛老、親老,榮獲表揚,事蹟足為國人楷模。

(三)孝親楷模獎:未滿20歲,於民國110年至115年,曾獲學校、地方政府或

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其不予計評)。

1、參與學校愛心或社區服務,認真學習關懷病殘老弱與孝親態度表現,榮獲獎勵,事蹟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2、長期陪伴照顧老弱、病殘,協助身心障礙同學或親善服務態度,表現卓著並榮獲學校或公益團體獎勵,事蹟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3、擔任學校社團或公益團體志工,服務長者,工作表現優異,榮獲獎勵,愛心與熱心事蹟,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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